為了更好地實施城鄉統籌發展戰略,加強“三農”工作,省委組織部從今年起在全省建立農村工作指導員制度。根據 選拔條件,我校保衛處范國榮被選派到湖州南潯鎮富強村擔任為期一年的農村工作指導員工作。
農村工作指導員是受上級黨委政府委派,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指導、幫助和配合村基層組織和村干部開展工作的駐村工作人員。農村工作指導員要圍繞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強核心、強素質、強管理、強服務、強實力”的“五強”要求,切實履行村情民意調研、政策法規宣傳、群眾信訪調解、富民強村服務、民主制度規范、組織建設督導的職責,發揮引導督導幫助協調的作用,努力成為“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在農村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員,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協調員,為農民群眾解疑難、辦實事的服務員,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督導員。
據悉,省委組織部今年在省級機關和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中選派了 100名農村工作指導員,派往范圍涉及杭州市、寧波市、湖州市等11個市縣100個行政村。我校選派地點為湖州。農村工作指導員首輪駐村時間三年,一年一輪換,實際駐村時間每人為一年。3月23日—26日省委組織部對首輪駐村的100名農村工作指導員進行了集中培訓,3月31日省委組織部將統一組織100名農村工作指導員的歡送儀式,歡送儀式結束后,農村工作指導員將統一乘車前往派往地點,我校組織部、保衛處將隨往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