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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教授陳興良來我校做學術報告
3月25日晚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著名法學家陳興良教授做客我校,在環宇樓T301作了題為“刑法教義學方法論”的講座,本次講座由法學院陳永強教授主持。
法學院教師以及慕名而來的浙江理工大學、浙江財經大學、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浙江農林大學的教師、京衡等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學校本科生、研究生共400余人聆聽了這場講座,現場座無虛席,大家熱情高漲。
陳教授從“教義學”的演變出發,指出:“刑法教義學這個詞過去在我國并不常用,過去,我們常稱為刑法解釋學或者刑法釋義學。而最近這些年來,隨著德國刑法學的知識傳入我國,刑法教義學這個概念在我國逐漸開始使用”、“刑法教義學是刑法知識形態中的一種重要的類型”,在界定了“教義”這個概念后,陳教授指出,刑法研究的三個視角,第一,對刑法進行“形而上”的研究,是為刑法之上研究刑法;第二,在刑法之外研究刑法;第三,在刑法之中研究刑法,即采用解釋的方法對刑法規范本身進行研究,為刑法適用提供理論指導,這即是刑法教義學。陳教授指出,“刑法教義學實質上具有司法論的性質,不同于立法論”,并進一步闡述了犯罪的三階層理論和各種解釋方法,指出“刑法教義學的難點尋找法律,要準確無誤地找出犯罪事實對應的隱形規定”,并結合案例指出刑法教義學的法律適用方法包括:客觀判斷優先于主觀判斷、形式判斷優先于實質判斷以及事實判斷優先于價值判斷,同時,陳教授闡明了刑法教義學是與實踐和定罪活動具有密切關系的,其本身也是從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并且能夠對司法實踐活動提供理論指導。
陳永強總結道,陳教授的整個講座體系博大、研究精深。從刑法知識體系構造的角度考慮問題是一大特色,通過從刑法社會學、刑法哲學、刑法經濟學等角度進行類型化的區分,在類型化的區分中實際上是把刑法教義學作了體系定位。刑法教義學是我們大學學習的非常核心的內容,大學法學的學習最重要的是法學思維的訓練,而法律思維的訓練的基本方法就是教義學。陳教授運用目的限縮、類推解釋、體系解釋等法解釋方法,對刑法151條、第152條、第153條等條文作了非常精彩的分析,而且,將罪刑法定原則作為最高原則貫穿解釋方法的始終。陳永強叮囑同學們在平常學習中在解決案例中的問題時一定要結合法條,做教義學分析。
本次講座十分成功,同學們有機會領略了國內一流高校、一流學者的講演風采,對于激勵同學們刻苦學習、立志成才,以及準確掌握法律學習方法,提升本科研究生培養質量,提升法學一流學科建設水平等方面均有著重要的推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