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我校人文與外語學院編制的建德市和淳安縣兩地《公共文化機構年報規范》(以下簡稱《規范》)順利通過評審。此兩項標準同為人文與外語學院公共服務標準研究所虞華君、吳麗、霍榮棉等老師負責起草。

建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邀請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杭州市群眾文化學會、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杭州市標準化學會、建德市文化館等單位的五位專家組成審定組,與會專家認真審閱了標準的正文及編制說明,對本標準規定的公共文化機構管理規范具體內容進行了逐章、逐條地討論與審定。該標準規范了公共文化機構(主要包括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的術語和定義、總則、管理制度、人員要求、服務要求、評估應用,對提升公共文化機構供給能力和保障能力,豐富廣大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義,是建德市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體系建設的重點內容。

同日,淳安縣的《規范》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邀請了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廳、杭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杭州市標準化學會、淳安縣文化館等單位的組成的專家組進行評審。《規范》對公共文化機構年報的術語和定義、總則、報送主體、報送內容、工作流程、結果應用等內容進行明確,進一步規范了公共文化機構的年報管理,對提升公共文化機構的服務效能具有重要意義。
這兩項標準順利通過評審,體現了我校持續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內標準建設步伐,展現了我校在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領域的服務能力,也進一步提升了我校在服務地方、服務社會等方面的知名度和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