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名片
陳永強,三級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計量大學法學院院長,質量發展法治保障智庫執行主任,私法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151人才。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法學博士后,曾于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德國奧格斯堡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做訪問學者。入選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1項,獲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一等獎1項,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項。在《中國法學》《法商研究》《法學》《比較法研究》《環球法律評論》等權威核心期刊發表論文60余篇,多篇為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獲浙江省教育廳“三育人”優秀教師、中國計量大學“我最喜愛的老師”等榮譽稱號。
2017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公布了“浙江省第十九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獲獎名單,我校3項成果榜上有名。其中法學院陳永強教授的著作《私法的自然法方法》獲得基礎理論研究類優秀成果一等獎。
勇猛精進成就學問人生
育人十六載,陳永強在學術和教學上都收獲頗豐。
做學問的過程無疑是十分艱辛的,他花了六年時間,尋找了大量西方法哲學的著作和著名法學家的理論,深入閱讀、提煉其思想精華,開創性地構建了私法的自然法方法,并將這種哲學方法巧妙地融入到私法具體問題的研究中去,鑄就了私法方法論的一大理論創新。2015年,他的《私法的自然法方法》入選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是我校第一部入選該文庫的作品。2017年,該成果實現了我校在省哲社成果一等獎上零的突破。2018年,陳永強又在權威期刊《中國法學》上發表論文,這也是我校法學院首次在該刊物上發表論文。
陳永強說,做學問與人生一樣,需要有“勇猛精進”的佛家精神,佛法既講空又講不空,空是無我,不空,是指救世之事業,雖然知道無我,但能做救世之事業,故,空而不空;雖努力做救世之事業,但并不執著于有我,故,不空而空。只有以“空”的精神做“不空”的事業,這樣的事業才能做得偉大。
研究成果的取得需要連續多年的持續思考,陳永強在物權變動領域的研究還在繼續推進,基礎理論的研究需要腳踏實地,也需要有開闊的視野,一個新的視角已經進入了他的視野——分析民法學,將分析哲學的方法引入到民法的分析中來,陳永強已經做好準備,去探索和開創這一重要領域。
用法律捍衛社會正義
陳永強認為,科研與教學,科研是自身研究能力的提煉,是真理的發現工作;而教學具有更重要的意義,教學的目的是育人。培養人才、培養維護社會正義的法學人才,這是作為一名法律專業教師的偉大事業。科研與教學是相輔相成的,科研促進著教學,一流的科研保證著一流的教學,而教學可以反哺科研,教學可以推進科研的進一步提升。陳永強說,他很多的精彩思考和重要創新成果的取得都是在課堂上、在講課的過程中激發出來的。反過來,陳永強又將自己的學術思考和學術研究成果帶到課堂中,以極具前瞻性的法律思想感染一屆又一屆的學生。
在課堂上,陳永強十分重視法律思維的訓練,注重和強調法的技術構成的講解,他希望學生能夠通過法律條文的運用,具備分析解決實際案例的能力,感受法的真正精髓。當然,除了法技術之外,陳永強還強調法的倫理效果,以法實施的結果應當是正義的、公平的。法的精髓在于以法技術為基礎來實現和達到社會正義的目標。
陳永強說:“授課不僅僅是知識的傳遞,更重要的在于培養學生對正義的辨識,即學生需要弄明白什么樣的法律規則是好的,什么樣的法律適用是更正義的。”他認為,法既是技術性的,又是倫理性的。技術性而言,法科大學生需要將法律作為一門技術來掌握,來學習,這就需要接受法律技術的訓練,但法不僅僅是技術的,法的目的是倫理的,是正義的實現,因而,法技術應該看作是最后實現社會正義的基本方法和路徑。捍衛社會正義,這是陳永強眼里的法律人的根本使命。
——摘自2018年10月出版《量大風采》